1、人民调解员在社区调委会及其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调委会的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导下,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
3、及时向调委会报告所负责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提出意见。
4、认真落实执行调委会的各项制度。
5、完成调委会及其主任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6、《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