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种类有以下几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定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指定回避决定权在相关机关的负责人或者负责的相关机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