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不予追究的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但是,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 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 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