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法律明文规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根据我国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在以下九类中,明确了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 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权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
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在起诉或仲裁时,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