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
2、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到结婚时间点大致讲一下,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3、之后,法官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4、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