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
3.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簿复印件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房产证、户口簿(其中挂靠亲友和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
6. 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 1 ) 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2 ) 结婚证及复印件;
7. 其他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