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
(八)》:三十
六、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上是什么是强迫交易罪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