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的权利人,即现在使用宅基地的人,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也要经过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的认证,作为土地来源。
3、当地土地部门根据农户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和记录,经相邻方确认,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并绘制地块草图,准备地籍调查。
4、在调查过程中,应组织该地块相邻地块的农民前往现场确定其边界,并在双方认可的边界和边界点上签字盖章。
5、测量完成后,国土部门认为界线清楚,没有争议的,应当予以公告。
6、公告发布后,无人对宅基地提出异议的,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级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