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会规定的那么细致,一般而言,正当防卫有个原则那就是迫使不法侵害者停止侵害所必需的,也就是说防卫者的行为目的及程度是为了是侵害者停止侵害。比如,对方打你一拳,马上收手退后,这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你再上去打他,就不是防卫是报复,构成斗殴。比如,对方连续出拳打你,你为迫使他住手,可以躲避,也可以用手挡,也可以还手使他停手,但一旦停手你也要停手。
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的原则也是以迫使对方停止侵害为必要的程度的,比如对方拿刀砍你,你一棍子将他打晕,如果对方因这一下就死了,你是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晕倒在地,你再继续打,则是防卫过当,属于故意杀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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