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的孩子,曾经服刑,出狱后再次犯罪,我想咨询一下,累犯可否假释?

帮助10人 934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7-10-06 海南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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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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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如果真的构成《刑法》65条、66条规定的累犯,原则上是不允许假释的。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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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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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询问的问题“累犯可否假释”,答案如下: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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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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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迁居时,原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迁入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介绍罪犯的情况,移送监督考察档案。
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通报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迁居时,原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迁入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介绍罪犯的情况,移送监督考察档案。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通报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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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累进税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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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累犯最低判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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