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学生家长)姓名: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
电话:手机。
乙方:托管中心名称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电话:手机:
甲方根据需要,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年级班的学生中午放学到下午上学期间交由乙方接送和托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这一条款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合约之日起协议成立。委托人将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教育部门规定上学时间的每天中午:至下午: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托管责任。
二、委托期限:学年度第学期。
三、甲方责任:
1.履行监护人责任,教育学生遵守托管的有关规定,不得带危险品到乙方场所,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并保证学生不带有传染性疾病;
2.负责与学生的校方和教师沟通协调,让乙方接学生的行为得到认可;
3.上述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便于乙方就学生的有关情况及时联系到对方,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如改变要及时通知乙方;
4.学生的身体情况、行为习惯等如实告知乙方;
5.学生的放学时间改变及因突发状况无法按时托管时要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负责按上述时间派专人按时到校门口接送学生;
2.负责履行校外往返途中的安全保障;
3.未接到学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并积极寻找;
4.提供床铺、碗筷等相关用品(被褥及洗漱用具等由甲方自理);
5.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对学生履行托管职责,托管的具体内容如下:
、安排专门人员照看;
、让学生在乙方场所指定的区域活动或休息;
、不让学生做危险的活动;
、不让学生伤害别人或被别人伤害;
、负责维护场所的秩序,保证学生睡觉期间不被干扰,并按时提醒督促学生起床。
6.提供安全的住宿场所,具体内容如下:
、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如:供电线路及设备、楼梯护手上的铁丝网等),预防漏电、火灾、划伤等一切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
、在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定期检查消防通道情况,随时保证通道畅通;
、告知学生消防通道地点及逃生路线;
、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不提供生冷及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提供卫生的餐具,每天饭后及时对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定时对宿舍进行通风,定期进行消毒。
7.每天提供一顿午餐,保证三菜(两荤一素)一汤的标准,合理搭配饮食,确保质量及学生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
8.负责保管学生临时交由乙方保管的贵重物品;
9.乙方要将学生托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甲方,配合甲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五、甲方授权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且不能联系到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的情况作出尽可能合理的处置决定,否则按甲方要求处置,所发生费用按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