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应有什么区别

帮助5人 3.3w浏览 #损害赔偿 匿名 2022-10-02 内蒙古赤峰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案解先锋团
    案解先锋团
    72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 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⒊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全文
    6 2022-10-0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损害赔偿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1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应有什么区别
一键咨询
  • 177****3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4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2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35****166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616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807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差异在于:主观上,共同危险行为参与者无协同故意,各自过失;共同侵权参与者有统一故意或过失意识。客观上,共同危险行为中施害者难辨,推定参与者过失共担赔偿;共同侵权行为中施害者明确,按过错和影响分担责任。责任分配上,共同危险行为责任均等;共同侵权则按过错和影响分配。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责任是否属于物业?
[律师回复] 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责任是否属于物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不同情形分析:
地下车库属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小区的共有部分包括地下车库的管理权通常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共同决定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给物业公司来执行管理工作。若委托给物业,物业需负责地下车库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如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环境卫生清洁、安全保卫等工作。
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所有:如果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选择自主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或第三方进行管理。若委托物业,物业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管理合同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管理内容与业主共有情况类似,但管理决策可能需更多地遵循开发商的要求。
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人防地下车库一般由人防办管理,部分可出租但不可出售,租金应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包括车位分配、收费、安全管理等,但物业公司需要遵循人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地下车库属业主个人:若地下室已售,属业主个人拥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是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那么个人拥有产权的部分,应由业主自行负责,但通常物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协助进行整体的秩序维护等工作。
共同危险行为高空坠物行为两者有什么区别?
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则只有一人实施侵权行为,但该人混杂在一定范围内,无法确认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高空抛掷物致害人承担的责任具有多样性;共同危险行为是因果关系的推定,而高空抛掷物致害是行为的推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同时也被称为是“准共同侵权行为” 是指的多数人同时都实施一个对于他人的一个合法权利有所侵害的行为,在这个其中如果是某一人或者是某一部分人的行为是导致这个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没有办法去具体确认的谁才是真正的主要加害人的一个侵权的行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点有:实施共同危险行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施害者在特定范围内、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他人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本质是共同侵权。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对受害人造成了损害,但是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是谁,如果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所有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