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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现在在山东省宅基地申请面积是有没有规定的?有规定限制的面积或者是什么要求之类的吗?求科普,谢谢!

帮助10人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匿名 2017-10-08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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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宅基地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乎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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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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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宅基地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百六十六平方米(即为在山东省宅基地申请面积);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乎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全文
    8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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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宅基地申请面积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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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1.城市及乡镇每户面积不超过166平方米;2.平原地区不超过264平方米;3.山坡上的不得超过264平方米;4.家中人均耕地狗666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会适当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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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怎么办理宅基证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1.工作步骤概述:
首先,我们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来了解实际情况;
紧接着,运用精密的测量仪器进行精确的尺寸测量;
随后,根据检查和测量结果,填写相应的数据报表并提交至政府审批环节;
最后,待批准通过后,即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给申请人。
2.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须具有与该村籍贯相应的户口;
其次,申请人必须为农村户籍身份;
再次,申请人及其亲友的宅基地使用权所有记录必须处于无记录状态。
3.填写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所需上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一份;
个人申请书一份以及委托他人代办时的委托授权书同样一份;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原本的土地登记卡两份,以及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更正之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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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省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要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最低是75平方米以下,但前提条件是家庭成员在三位以下,如果有4位家庭成员,使用权的面积通常在100平方米以内,最多是125平方米内,比如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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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怎么办理宅基证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1.工作步骤概述:
首先,我们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来了解实际情况;
紧接着,运用精密的测量仪器进行精确的尺寸测量;
随后,根据检查和测量结果,填写相应的数据报表并提交至政府审批环节;
最后,待批准通过后,即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给申请人。
2.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须具有与该村籍贯相应的户口;
其次,申请人必须为农村户籍身份;
再次,申请人及其亲友的宅基地使用权所有记录必须处于无记录状态。
3.填写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所需上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一份;
个人申请书一份以及委托他人代办时的委托授权书同样一份;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原本的土地登记卡两份,以及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更正之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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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如何申请和审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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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怎么办理宅基证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1.工作步骤概述:
首先,我们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来了解实际情况;
紧接着,运用精密的测量仪器进行精确的尺寸测量;
随后,根据检查和测量结果,填写相应的数据报表并提交至政府审批环节;
最后,待批准通过后,即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给申请人。
2.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须具有与该村籍贯相应的户口;
其次,申请人必须为农村户籍身份;
再次,申请人及其亲友的宅基地使用权所有记录必须处于无记录状态。
3.填写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所需上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一份;
个人申请书一份以及委托他人代办时的委托授权书同样一份;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原本的土地登记卡两份,以及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更正之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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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怎么办理宅基证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1.工作步骤概述:
首先,我们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来了解实际情况;
紧接着,运用精密的测量仪器进行精确的尺寸测量;
随后,根据检查和测量结果,填写相应的数据报表并提交至政府审批环节;
最后,待批准通过后,即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给申请人。
2.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须具有与该村籍贯相应的户口;
其次,申请人必须为农村户籍身份;
再次,申请人及其亲友的宅基地使用权所有记录必须处于无记录状态。
3.填写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所需上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一份;
个人申请书一份以及委托他人代办时的委托授权书同样一份;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原本的土地登记卡两份,以及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更正之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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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怎么办理宅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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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1.工作步骤概述:
首先,我们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来了解实际情况;
紧接着,运用精密的测量仪器进行精确的尺寸测量;
随后,根据检查和测量结果,填写相应的数据报表并提交至政府审批环节;
最后,待批准通过后,即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给申请人。
2.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须具有与该村籍贯相应的户口;
其次,申请人必须为农村户籍身份;
再次,申请人及其亲友的宅基地使用权所有记录必须处于无记录状态。
3.填写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所需上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一份;
个人申请书一份以及委托他人代办时的委托授权书同样一份;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原本的土地登记卡两份,以及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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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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