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判决是附生效条件的!即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在判决送达的十五天内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即自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就处于效力待定,待二审法院送达裁决,除二审变更一审判决内容、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及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情形外,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