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3、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4、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不支付利息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讨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