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
彩礼一般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2、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二、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那些
彩礼返还条件有: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