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超过4小时的,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了相关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条件,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
2、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相关部门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相关部门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