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抵押夫妻共同房产,该抵押行为无效,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行为有效。因此,夫妻一方抵押共同房产,应当在对方同意或可视为同意的情形下进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该房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任何一方对该财产的处分,都应得到其他所有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若未得到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该处分行为无效。因此,夫妻一方抵押共同房产的行为无效。但是,若有证据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此时该抵押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