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二、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抵押需要办理登记后才能生效;质押则不需要登记即生效。
三、权利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