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为了预防和减少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维护收养人、送养人特别是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收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的问题,收养协议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须双方自愿。同时还得满足下列要求:
1、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3、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二)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但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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