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房产就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解读,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第一层意思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在购房出资的问题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过一分钱,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其二,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两层意思,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或干脆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而没有出资人子女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当然。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其一,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夫妻一方主张婚后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律师认为要想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就是共同出资了,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房产的出资款上不能掺杂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父母的出资,或起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后来又把对方的名字也追加进去了,也应认定为共同出资,第二层意思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何分割的问题,总之,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仅仅是双方出资多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