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一、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其他责任。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追责。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附带诉讼。
五、侦查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