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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帮助5人 4.8w浏览 #合同事务 匿名 2022-10-28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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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
    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1)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全文
    8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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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是否终止?
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是否终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就是因为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了,所以合同自然而然也就终止了,这个时候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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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事诉讼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多久执行
[律师回复] (一)对于当事人来说,若想了解案件进度以预估判决结果出具时间,要留意案件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会延长。当庭宣判的,十日内能收到判决书;定期宣判则宣判后马上能拿到。
(二)关于执行时间,要清楚申请执行期限是两年。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什么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债务。2、签订的合同被解除了。3、各个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已经被相互抵消掉。4、债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把标的物进行提存。5、债权人免除了债务的。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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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债务。2、签订的合同被解除了。3、各个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已经被相互抵消掉。4、债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把标的物进行提存。5、债权人免除了债务的。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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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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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什么情况下终止?
一般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或者是合同已解除,再者就是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了债务;只要符合条件,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可以马上终止。遇到合同的权利义务什么情况下终止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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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户口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还有权利吗?,想了解户口迁出后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户口迁出后是否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权,需要分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情况来看,具体如下:
家庭承包
林地承包:如果是林地的家庭承包,即使户口迁出,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的承包周期长,投入大,从保护承包人权益和鼓励林业发展等角度考虑,允许继承人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或草地承包:对于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的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只是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的,不发生继承问题,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全家户口迁出,且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此时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如果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被继承。
其他方式的承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里的继承人不受户口是否迁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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