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权的专属性。
所谓请求权的专属性,指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来行使,一般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权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因素的多元性。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考虑的的因素有很多。
第一,从赔偿标准看,就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
第二,从基本结构上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还应根据人身权益、财产权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
第三,从主观要件上看,还应该根据加害行为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是过失来判断。
第四,从侵权行为发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点、场合、时间、手段等均应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
3、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
精神损害系自然人意识机能之反应,在内容和范围上具有主观性,根据损害赔偿的全部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亦有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