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或者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至少在大陆现行劳动法下主流的观点和司法实务都是这么认为的。
因此,用人单位即使不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也有保密的义务。有的会问,那么保密协议的签订意义何在呢?我想至少有这么几个:
1、明确保密的范围
2、不能约定违约金,但可以约定损害的计算方法与范围。如是否将诉讼、调查费用计算进去
3、对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有一个提醒、警示的心理作用,工资里有保密费一项时,员工会更加认真的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