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交易涉及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买方为个人的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以出卖人为纳税人的有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买方人为个人的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买受人为纳税人的有契税、印花税,县城、建制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