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物、产物补偿费。
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可依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其比例,不是由村委会单方面决定,而是须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支付:
(一)若以村民小组为集体时,由小组集体分配。
(二)若以村委会为集体时,由村委会分配;
(三)若是村民大会(或会议)讨论决定的,需将分配方案递交给征收单位。征收单位根据方案,直接支付给村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其中明确“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38号)中,规定“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