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国将父母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俗称为抚养权。抚养权的概念法律并无详细的规定,由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直接抚养”和传统民间说法引申而来。通常认为,抚养权包含了父母对子女生活的照顾、教育的督促和管理的权利等等。父母离婚时,对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生活的权利之争通常被称为对子女的抚养权之争,而父母离婚之后,若涉及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院定性为变更抚养关系之争。在法院的法律文书中,法院不会用到“抚养权”这个词,而会用“随某方共同生活”来表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而监护权是我国《民法通则》上的概念,《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不论父母是否离婚,也不论法院判决孩子归哪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