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结婚时所需的彩礼、礼金上涨至几万甚至几十万,有人觉得结婚不到一、二年她就要离婚,礼金应该还给我。
一般情况下你方自愿把彩礼赠与对方,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离婚就一定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要求对方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包括为结婚买的钻戒、衣物、彩礼、礼金等之类的,统统都要不回来。同时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