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盗窃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的问题,2016年9月、11月,刚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先后到其邻居家中盗窃价值1.1万余元的财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不到案,公安机关提请本院批准逮捕,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本院依法对小明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讯问、教育犯罪嫌疑人,并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东台市富安镇中学何国老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针对性的专业心理疏导,全方面了解小明目前的身心状况、犯罪动机、目的,着力从悔罪意识、未来打算等入手,帮助其分析深层次的犯罪原因和危害后果等,促使其从内心归入正途。小明数次流下感动、忏悔的泪水,并表示决心改邪归正,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远离不良朋友圈。
为进一步达到帮教实效,承办检察官委托东台市司法局对小明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再次找小明的父母、村干部进行谈话,并认真听取了被害人、辩护人、心理咨询师和公安机关的意见。考虑到小明犯罪时刚满16周岁,与被害人系邻居关系,盗窃数额仅达到较大标准,且案发后已退赃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好,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父母及村干部愿意加强监管,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承办检察官随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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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小时的不公开听证过程中,听证员听取了未检组承办检察官、公安民警对案情的介绍,结合心理咨询师的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分析继续羁押对小明可能产生的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所在村基层组织代表、辩护律师也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听证员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案情以及教育挽救为主的执法理念,小明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此次听证团的意见将作为我院是否改变强制措施的重要参考。
教育
感化
挽救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全力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亲情会见等,全面落实帮教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同时,通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不公开听证,有效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