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无论异议是否成立,法院都要出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如成立则移送,不成立则驳回,被告收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还能提出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审查不过题主在描述当中提到的超过15天,应该是指收到诉状之后超过15天才提出管辖权异议吧?这样的话,由于已超出答辩期,被告已丧失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法院不主动移送,或者原告主动撤诉,这个案子就只能在已立案的法院审理的如果被告无其他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就会依法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希望对你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后原告不出庭的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