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解析:
关于教师调离教学岗位的解释: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同时还规定,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学校和教师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聘任合同关系。聘任合同以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教师按合同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等方面的条件,并支付工资。
实行聘任制的学校要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