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修理开始就已经有违常规了。通常是对方全责,车辆在打价后进厂就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修好后你去提车就行了。现在你是自行修理,先付了修理费,因此,可能的麻烦有:
1、修理费5250元是否超出事故车打价费用额度?如果超出恐怕保险公司不予报帐的。
2、本来保险公司定点的修理厂大都有先修理后结账的约定的,你先给钱了就打破了这个约定了。
3、保险公司的运作程序是先拿修理发票,整理好资料后向上级报批保险赔偿,因此没有发票,因此没有发票是不能报批并拿到赔偿款的。
4、这种情况找交警基本没用,交警的只要职责是裁决事故责任,其次协调和调解经济赔偿,且主要是指赔偿额度,支付方式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5、鉴于上述原因,事已至此,建议你还是要先把发票给对方,但可以要求对方写个收条拿在你手上。并且收条注明对方同意按发票的5250元支付修理费(注明发票号)。这样一旦今后有什么麻烦,可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