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申请人到辖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房屋租赁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否则默认为受理。
3. 审核。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资料初审。
4. 审批。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后进行资料审批。审批不通过,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审批通过后,后台人员出证。
5. 出证。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后台打印证件。
6. 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