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宅基地改革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造成宅基地资源浪费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目前农村宅基地实行福利性分配和无偿使用,农民取得宅基地基本没有成本,客观上加深了宅基地私有的传统观念,部分农民存在“农村土地想在哪建就到哪建”、“不占白不占”的心态,导致私自建房、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同时,农村宅基地取得监管不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闲置宅基地、监管宅基地使用的能力和动力不足,加之农房继承等事实行为以及祖宅不卖等风俗习惯,农村“一户多宅”和超标占地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宅基地是无偿无限期使用,加之受“以土为本”、“叶落归根”等传统观念束缚,不少农民在新建住房或迁居城镇后,不愿将原有宅基地复垦或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造成“人走房空”、建新不拆旧,不少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
(二)有偿退出机制不健全造成宅基地大量空置 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宅基地还没有建立有偿退出机制。即使有些地区开展了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但由于补偿标准低,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少。如洛阳市2009年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但至今全市完成办理进程手续的只有99户,收回宅基地仅70处。据洛阳市2010年调查,78%的农民工认为放弃宅基地补贴标准偏低,仅靠每人500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约2-3万元)在县城或市区购房的资金压力难以承受。同时,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需要县级财政配套,但县级财政大部分是吃饭财政,区县政府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积极性也不高。
(三)宅基地禁止流转限制农村房屋财产权功能 目前,我国农民只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即“一宅两制”,房屋的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很好地分开。由于目前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但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而且农民在出卖房屋流转宅基地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不被批准,这事实上限制了房屋的自由流转,约束了农民对房屋的处分权。房屋财产权功能受限,导致农民房屋收益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四)宅基地隐性流转埋下诸多社会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农村宅基地隐性流转和私下交易较为盛行,但同时也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进入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经常会被随意定价、价值低估,不仅造成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也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宅基地的私下流转和灰色交易,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