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发文,从9月中旬起,除办理涉台和9国的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大家熟知的“单身证明”。新政实施月余,全国多地已停开“单身证明”,一些居民却遭遇政策“真空期”的尴尬,需要证明“单身”时无证可开,一部分人在买卖二手房等业务中,需承担隐性风险。
为证明自己单身“跑断腿儿”,此前常常遭到吐槽。9月中旬,国家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一般来说,居民办理银行贷款、落户、二手房买卖、入职等业务时,可能会用到。
我国每年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民政部门共提供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超过婚姻登记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