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仍需要死刑来对犯罪进行威吓。尽管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和我国部分学者认为死刑并不能对罪犯起到威吓作用。人毕竟是怕死的。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死刑对于一些犯罪分子还是具有一定的威吓力。使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所顾忌。举个例子,在如果没有死刑存在的情况下,一个罪犯强奸一妇女,他很可能将该妇女杀害。原因有三。第
一,为了杀人灭口,阻止司法部门快速侦破案件;第
二,没有死刑的情况下,罪犯被抓获也不会被杀,罪犯就没有了顾忌;第
三,罪犯存有侥幸心理,杀人灭口,司法部门可能查不出来,如果尸体处理的好甚至不会被发现,自己也就可以逍遥法外。但如果保留死刑,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则很有可能不杀该妇女。原因是:第
一,杀害妇女犯故意杀人罪,万一被抓获,定会被判死刑。第
二,不杀该妇女,被抓到后可以保存性命。权衡比较,罪犯很有可能“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