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会于 年 月 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出席本次股东会成员应到 人,实到 人,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成员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或:设股东的则改为: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山 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作出决定如下:)
一、 .
二、 .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订章程/重签签订章程,替代原章程执行/终止章程执行。
出席股东签字:(列明出席股东人员并对应签字)
附注(本页仅为提示,正式文件不需提供):
1、请根据申请书或企业具体情况需要办理事项填写,其它删除,并注意序号;
2、上述范本中,红色字体为提示事项定稿后删除,蓝色字体需根据实际选择填写后其它选项删除。
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授权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
以上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决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