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块,法律还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著作权作品的定义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这个解释中,我们可以提炼出著作权作品应当满足的四个条件:
1、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具有独创性;
3、可复制;
4、智力成果,是一种表达而非思想(根据思想和表达两分法原则)。个人认为戏的操作是基于程序的设定进行的,所有的操作是无法跳出游戏本身设定好的框架的,并不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所以网络游戏直播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这一说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