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或被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属辖区的社区专业机构领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证明》。 监护人持证明及以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填写申请。
1.本人及患者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已婚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本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残疾证者)。
二,审核结果由居民委员会反馈给申请人。审核通过的,通知监护人到居民委员会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三,居民委员会人员定期与辖区内申请补贴的监护人联系,了解被监护人日常生活情况及监护人履责情况。督促监护人自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之日起,每3个月提交一本手册,进行履责情况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每月会领取二百元补贴。(根据各地规定不同,其补贴标准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