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死刑有三种说法,权威人士给的解答你看看。
A, 某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名孕妇,发现她有可能判死刑的罪,后改为监视居住,等她生下小孩后,再逮捕后起诉判死刑,合法吗?
B, 某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名孕妇,发现她有可能判死刑的罪,公安怕她逃跑,就在公安局给她安排了一间房子给她住,改为监视居住,等她生下小孩后,再逮捕后起诉判死刑,合法吗?
C, 某公安局因A罪刑拘留孕妇,发现B罪判死刑,能判死刑吗?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中,明确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应包括在审判时和审判前被羁押两种情况。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即以起诉、审判的犯罪事实,与被依法关羁押的犯罪事实是否为“同一事实”为标准来判断自然流产的妇女是否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综上所述,AB不合法,C不能判处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