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一般是根据合同订购或拟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款项,俗话说“钱到尽头死”,由于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对预付账款的损失产生直接的影响,预付账款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一般应包括两个方面:
1、“竹篮打水一场空”。比如,对方人去楼空,或者根本就无法存在兑现的可能或者对方根本就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即使打官司告状也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情况...。这个时候,预付账款的减值就表现为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金额了,此时,应该考虑将预付账款那个明细转入“其他应收款”来提取减值,
2、“抛玉引砖”。付出去的是真金白银,但收到的货物和服务是一堆无用或假冒伪劣的商品或者根本没有什么价值的服务,此时的减值可能就表现为获得补偿物品或服务的减值。其实,后者可能是以承认合同依然有效为前提的。我想,这里面估计还是需要考虑合同的有效性以及预计通过法律手段减少损失的可能性。
以上是预付账款计提坏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