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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请问执行阶段的查封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哪位专家知道啊,非常感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7-11-06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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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卓越法律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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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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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11-06
  • 湘潭优选法务
    湘潭优选法务
    评分5.0 “态度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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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执行阶段的查封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首先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作出保全裁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制度。消费者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当事人一方为了逃避法律可能对自己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进行挥霍、转移、变卖、隐藏等;
    2.与即将提出起诉,或已起诉的案子有关的鲜活品、季节性产品等,如不及时保全就可能会变质、腐烂的;
    3.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可能离开我国,我国一方当事人将遭受很大损失等。
    消费者如在申请诉前保全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情况紧急、来不及起诉;二是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担保的申请将被法院驳回;三是申请人必须在诉前保全后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撤销保全。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是在即将起诉的或已起诉的给付之诉后,生效的法院文书恐难以执行,即俗称的“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情况出现,所以消费者要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防止对方变成无偿还能力。但是,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经法院最后确认是错误的,申请人要赔偿对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满足某种诉讼请求,在判决之前经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照职权作出裁定,强制被裁定执行一方暂先履行一定的义务,并立即执行。只有下列案子可裁定先予执行:追索医疗费、抚恤费以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消费者对以上情况紧急的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提出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保障;一方当事人确实存在的急需,在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后,已无法解决的;要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即存在先予执行的可能性。如无支付能力,就不能裁定先予执行。但应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也像申请财产保全一样,需要提供担保。如申请人败诉,还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民事案件,在起诉前或起诉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对争执的标的物可能有出卖、转移的行为,或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和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请求人民法院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采取一定的强制性的保全措施的书状,叫做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强制执行申请
    (一)概念与特征
    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以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凡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有管辖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申请执行的书状,叫强制执行申请书。
    招待申请书的特征是:
    1、是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人一方提出的;
    2、必须具有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1、提出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判决中没有给付财物、履行某种行为的内容,不发生财产保全的问题。
    2、必须具备财产保全的前提。这就是有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可能造成国家、人民的财产的进一步损失。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提保或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
    全文
    13 2017-11-06
  • 刑事法律服务
    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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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
    在民事诉讼中,法庭调查与财产保全是两个不同程序,仅是调查不会冻结的,冻结需要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经过批准才进行的。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全文
    3 2020-09-08 02: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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