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自(翻)建住房:
1、借款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属共同资购房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具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属自(翻)建住房需《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或《房屋所权证》、《土使用证》或另住房(包括第三)经评估与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购买住房首付款凭证;
4、借款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清需银行具贷款结清证明 (二)购买存量套住房:
1、借款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属共同资购房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具证明)
2、购买住房首付款凭证;
3、原《房屋所权证》、原《土使用证》;
4、房屋置换交协议、住房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
5、借款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清需银行具贷款结清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提供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