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现在在法院工作,但是现在有很多问题不知道怎么办,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帮助5人 1.6w浏览 #合同事务 匿名 2017-11-07 四川攀枝花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本地专业法务
    本地专业法务
    83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所有权保留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特种买卖
    第三十八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四十条 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四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他问题
    第四十四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四十五条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以上就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全文
    7 2017-11-07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8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一键咨询
  • 凉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8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眉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沭阳135****406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943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76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最高法关于技术合同的解释
一般而言,技术合同是指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方面确立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分为四类,具体指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是一名高中生在网络交友中被诈骗,我分手对方则以生命威胁
[律师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惊慌,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权益:

保持冷静,不要刺激对方:不要因为对方的威胁而惊慌失措,也不要用激烈的言辞刺激对方,以免对方做出极端行为。尽量稳住对方的情绪,让其感受到你在关注他的情绪和状态,但同时要明确表明你不接受这种威胁的态度。

保留证据:对于对方以生命威胁你的相关信息,如聊天记录、短信、语音通话记录等,要及时进行保存,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理问题时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告知家长和老师:第一时间将事情的经过告知家长和老师,他们有更多的生活经验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给予你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他们可以和你一起商量应对的办法,也可以在必要时出面与对方沟通。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方的威胁让你感到极度不安或害怕,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缓解你的心理压力,同时也能获得一些应对此类情况的建议。

必要时报警:如果对方的威胁行为持续存在,且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和安全,或者你担心对方真的会做出极端行为,应毫不犹豫地报警。警方有专业的手段和经验来处理这类问题,能够保障你的人身安全。

在网络交友时要保持谨慎,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危险和麻烦之中。如果可能的话,尽量避免与不熟悉的网友有过于亲密或深入的关系。
最高法关于死刑司法解释有什么
1、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1、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第1、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2、其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2、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解释共二十八条内容,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