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如要撤 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后,女方提出撤销婚姻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的,女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 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由此可见,女方只有提供了以上证明材料,法院才会判决撤销婚 姻。因此,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