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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老人去世,请问他生前所享有的那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遗产吗?如果属于的话可以怎样继承?

帮助10人 2.6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17-11-16 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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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卓越辩护法务
    卓越辩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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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您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遗产吗的问题,
    首先您需要知道,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以死亡赔偿金为例,告诉大家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遗产的定义。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而死亡赔偿,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其次, 死亡赔偿金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们协商分配,协商分配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4)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5)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全文
    12 2017-11-16
  • 茂名答疑法务
    茂名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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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仅仅询问 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遗产吗,很遗憾地告诉您,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下不属于遗产,不能视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分割,因为,遗产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精神损害既没有引起死者现存财产的减少,也没有导致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且,抚慰金是产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一般它不能归入遗产范畴。更重要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的抚慰,而是对生者的抚慰,是对与死者有着特定亲属关系的人的抚慰。抚慰谁,谁就有权获得抚慰金,如果将其视为遗产进行分割,无疑侵犯了抚慰对象对抚慰金的所有权。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上是个严肃的问题。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出,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继承法》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
    全文
    13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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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请问他生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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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老人去世,请问他生前所享有的那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遗产吗?如果属于的话可以怎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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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需要知道,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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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死亡赔偿金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们协商分配,协商分配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4)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5)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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