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效力上来看司法部不是不动产登记的主管部门,其文件的出台并不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产生指导效力,这也是在1991年司法部与建设部联合下文的原因之一。因为在1991年建设部是房屋登记的主管部门,如果没有住建部的联合下文,文件根本得不到落实,所以在国家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转由国土部来进行主管登记工作以后,该文件实质上已经没有指导性了,这也是司法部废止该文件的重要原因。
从内容上来看,其实遗赠继承必须公证吗这个问题早在住建部2008年《房屋登记办法》、2012年《房屋登记技术规程》出台的时候,就实质性的修改和废除了一些内容,也没有实践中作为登记的法律依据来使用了,即使是国土部2015年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2016年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也没有完全按照文章中所称的那些内容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