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欠钱不还是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建议您可以凭借双方之间能够证明债务往来的真实有效的债权凭证,如能证明债权存在的送货单,收货凭证或者是有当事人签名的账目清单,以及根据当地的交易习惯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欠钱事实的相关证据,以此申请对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向对方发出支付令,要求对方偿还债务。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