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现在是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正在学习债权人的相关知识,想来咨询一下,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有什么要求吗?

帮助10人 1.7w浏览 #债权债务 匿名 2017-11-23 海南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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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案情剖析法律助手
    案情剖析法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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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债务人须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债权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债务人上述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发生法律效果的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买卖、借贷、赠与、免除等,非法律行为要求是适法行为,如:催告、抵销、诉讼上的和解等,只要适合作撤销的标的,均包括在内,象以上案例一中,郑氏姐弟的房屋买卖行为就是法律行为,房款抵借款行为就是适法行为,均可作为撤销的标的。
    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才能适用撤销权,因为,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另外,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不在于使其增加,故债务人拒绝受领利益或者拒绝对其有利的合同机会,债权人不得请求撤销。象以上案例二中,马某与李乙之间汽车抵债的行为就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的行为须于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即债权发生在前,债务人实施《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行为在后,这一要件虽在法条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如不作这样的理解,则撤销权便无法行使,而且,会无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变成无限制,因为如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发生前已存在,就很难断定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意图,故不得作为撤销权的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成立、不发生效力或者嗣后失去效力的,债权人也就无撤销的可能或必要。象以上案例一中,郑氏姐弟的“买卖”和抵偿行为均发生在1999年2月25日以后,而五原告的债权均发生在1998年底以前,且由于郑某钗在执行异议中,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已是郑某钗的名字,导致执行中止,本案也只有通过行使撤销权,才能使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而郑某钗在庭审中提出一个观点:她与其弟的房屋买卖行为即写卖契的时间在1999年2月25 日,而黄、姜等人的起诉和申请执行在1999年5月后,故“买卖”和抵偿行为在先,她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这一要件是指债权发生的时间而非债权人行使诉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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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11-23
  • 债务清理法务
    债务清理法务
    评分5.0 “态度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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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就是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的相关回答。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或撤销诉权,它必须通过诉讼来实现。由于债权人在此请求法院撤销的是债务人和他人之间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会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债的效力的扩张,有以下特点:
    1、撤销权是一项实体权利,它的要件、行使效果及行使期间等均由民事实体法予以规定,我国目前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只见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
    2、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专属于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撤销权不能单独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债权消灭撤销权也消灭,债权转移撤销权也随之一同转移。
    3、撤销权既是形成权也是请求权,因为,撤销权以撤销债务人与他人的行为为内容,撤销权行使的结果,使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行为归于无效,债务人在该财产上的地位得以回复,故其具有形成权的性质,同时,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其请求权还具有返还利益的性质,故撤销权也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全文
    7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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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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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是否要求债权到期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使撤销权是否要求债权到期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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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故撤销权也称撤销诉权。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1w浏览2024-10-14
债务人恶意逃债如何行使撤销权
[律师回复] 结论:可以向法院诉讼。
解析:
1、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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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是否要求债权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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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因撤销权的行使对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应自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1w浏览2024-09-01
债务人恶意逃债如何行使撤销权
[律师回复] 结论:可以向法院诉讼。
解析:
1、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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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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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是不是要求债权到期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使撤销权是不是要求债权到期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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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逃债如何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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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四、撤销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1w浏览2024-10-10
债务人恶意逃债如何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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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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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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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使撤销权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是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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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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